庆阳西峰两男子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 被判刑

21.03.2015  12:49

  原标题: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两男子被判刑

   中国甘肃网3月2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樊丽 通讯员 左生龙 雷钰) 为吸引顾客,招揽生意,李某在庆阳市西峰区繁华地段开设赌场,提供游戏机供他人赌博。3月20日,庆阳市西峰区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赌场管理者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12月份,李某通过“微信”认识一自称郑某的男子(另案处理),二人口头商定由郑某提供赌博机及维护人员,李某提供场地并负责经营,所得利润李、郑二人三七分成。赌场开业前,李雇佣徐某,并每月向徐某支付3500元工资,由徐某负责赌场的日常经营及管理。2014年1月初,郑某先后从广州运来12台赌博机,安放于李某在西峰繁华地段租赁的房间内,该赌场于2014年1月10日开始经营。开业之初,李某指使徐某还招聘了管理员胡某、维护员张某(均已治安处罚)。而前来参赌的人员必须在此店管理员处以每100元人民币购买1000分或者10000分进行赌博,赌博完之后剩余分数兑换成人民币。期间,李某、徐某等人还通过在街道及人员密集的地方散发印有电玩城地址、联系电话的代金券以招揽顾客。经营期间获利20000余元。

  2014年1月18日23时许,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工作人员在该赌场内查获参赌人员十余名。截至案发,被告人非法获利共计20000余元。

  庆阳市西峰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徐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开设、经营赌场,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李某、徐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经营赌场的非法所得及参赌人员的赌资共计36750元,均应依法予以没收。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