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每人每年3200元

01.10.2015  22:33

  中国兰州网10月1日消息 记者从陕西省西安市政府获悉,从10月1日起,西安市将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00元。

  据了解,西安市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先后6次提高保障标准。现行保障标准是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即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执行每年每人3060元;灞桥区、未央区执行每年每人3180元标准。

  西安市决定从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农村低保执行高低两个标准线,实现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即全市农村低保对象统一享受每人每年3200元的标准。(记者梁爱平、付瑞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