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西固区:女望风男行窃 大白天作案21起

04.09.2014  14:39

  原标题:女望风男行窃大白天作案21起

   中国甘肃网9月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陶莹) 原本都有正式工作的郭某、周某,缘何会合谋入室盗窃21起呢?昨日,兰州西固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8年。

  经查明,2013年11月18日14时许,两名都有体面工作的一男一女走在了一起,预谋后二人携带作案工具,窜至兰州市西固区庄浪西路一户人家,女贼熟练地试探着敲门,见室内无人应答后,便守在电梯口放风,男贼则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开锁工具顺利登堂入室,他迅速从卧室的一箱子里,搜罗出瑞士格林手表一块、黄金手镯一只、黄金项链二条、黄金坠子三个、翡翠吊坠一个、金镶玉吊坠一个、现金人民币200元。正在此时,女贼发现电梯口有人来了,她赶紧跑进屋内向同伙通风报信。随后二人迅速逃离现场。这一次,他们得手的物品经鉴证总值为20914元。

  据悉,自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二人先后21次入户盗窃财物,专门选择上午9时下手,在偷盗的大量财物中,黄金首饰占80%以上。经鉴定,在这21起犯罪中,偷盗物品共计人民币327214.30元、美元20元,无法估价的物品58件,而所盗首饰均被张某收购,收购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52559元。西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庭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郭某、周某有期徒刑8年,罚金40000元。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