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陇原·聚焦】陇南西和县多措并举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发展

22.07.2015  15:13

  原标题:为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采矿行为——

  西和县多措并举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发展

  西和县鱼洞村文化小广场  余军 摄

  西和北出口服务区 石瑜  摄

   中国甘肃网7月22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李俊君)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全力推进西和县各矿山依法安全生产,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西和县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夯实基础、集中整治、重点打击”的原则,结合扶贫攻坚、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工作落实年”部署要求,研究制定了《西和县黄金矿产资源集中整治方案》《西和县矿产资源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集中开展了4项活动,即“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汛期矿山安全大检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大检查”“矿产资源集中整治”活动,集中整治有关生产企业、规范生产行为、保护植被生态、防止安全隐患,确保了西和县矿业秩序的稳定,促进了矿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主题活动,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集中整治工作”宣传活动。编印有关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的通告2000份,并在矿山、企业、乡镇、村社张贴宣传。同时悬挂横幅标语、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栏、宣传标牌等进行大力宣传。执法车辆通过播放《矿产资源法》等进村入社巡回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调整思路整顿工作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通过4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集中整治、矿山安全大检查活动,彻底改变了以往整顿工作中“只注重停产、不注重落实,只注重整改、不注重监管”的问题。在整治及安全检查中要求各矿业权人既要对现在的违法违规负责,也要对过去遗留的环保、安全问题承担责任;既要依法积极缴纳各种费用,又要对历年所欠费用进行说明,通过整治工作,对6个探矿权曾以采代探违法违规,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尤其是堆砌的大量废渣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一个采矿权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尤其是堆砌的大量废渣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按照“一企一案”原则(即:一个违法违规企业一个综合整改方案),分片包干,靠实责任,严格按照整治任务不完成,责任人员不撤离,单位责任不脱钩的方式督促企业抓好落实。整治过程中依法对2014年各矿山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重新核算、重新征收,责令9户矿山企业限期整治,截至目前已全部缴清,共补收上交国库矿产资源补偿费699.98万元。

  加强巡查 巩固整顿成果

  通过4次矿山清理整顿、安全检查工作,已关停2户矿山,动态巡查共计265次,下发《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157份,其中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16宗,落实罚款32.2万元。

  在巡查工作中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措施,切实做到了巡查工作有记录,制止违法行为有措施,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做到按程序、有力度、有结果,对整顿成果基本达到了“盯死、看牢、无反弹”。

  强化监管 突出主体责任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工作,国土资源、安监、环保、水保、林业等部门均有监管责任,通过4次大规模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矿山企业、勘查单位是本采(探)矿区域内矿业秩序管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采(探)矿区域内矿业秩序及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西和县国土资源局也建立了以“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体系,执法队、国土所(分局)全部建立了动态巡查台账,责任到人,使巡查工作全方位覆盖本区域,为全县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通过4次集中整治及安全检查活动,使西和县所有矿山基本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安全生产,确保依法有序生产,确保生态和植被得到彻底有效恢复和保持,确保当地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有效预防和遏止矿山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发生,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