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裸官”应从集中排查迈向常态挖掘

30.05.2014  13:27

  目前,广东省基本完成了对“裸官”任职岗位的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问题较突出的东莞已有128人调整岗位。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对‘裸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5月29日《人民日报》)

  相比中央关于“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要求,应该说,广东省在处理“裸官”问题上的步伐显然迈得更大。按照广东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工作方案,“裸官”不但不能提拔,已在重要岗位上的也要调整,这让那些对于“裸官”现象深恶痛绝的普通百姓倍感振奋。

  虽然,目前舆论场上还有类似“对裸官不能仅仅至于调整”的种种呼吁,但鉴于眼下的反腐态势,以及有关方面在处理“裸官”问题上所展现出的坚定决心,“调整等于让不法‘裸官’安全着陆”的可能性几乎没有;相反,对于“裸官”的摸底排查说不定会成为新一轮反腐风暴的起点。所以,比起没有根据的无谓猜测,我觉得更有必要思考的是,如何让这种对于裸官的处理调整常态化?

  要知道,对于“裸官”的政治不信任以及制度防范并非中国独有,而是文明世界政治规则的通例。虽然说,“裸官”并不一定就是贪官或作风有问题,但作为手握公权力的群体,他们理应接受比普通公众更严苛的政治伦理要求;同时,官员的身份也决定了他们应该对国家保持更高的忠诚度。否则,人们很难不怀疑其是否“身在曹营心在汉”,再加上目前中国尚未“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现实,严防“裸官”是非常有必要的,相关干部因此被调整也没什么好心里不平衡的,借歌撒泼只会让人更加反感。

  当然,“裸官”问题不是静态的,不可能一次排查、一轮调整就天下太平。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和监管落实,那么“裸官”就可能像春天菜园里的韭菜,割了一茬又来一茬。

  事实上,2010年5月26日两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就包括了“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然而,从此前广东对于“裸官”所开展的大规模摸底调查看,申报内容似乎并没有发挥多少作用,相关工作几乎是从零开始的。仅在江门市,被调查的科级以上干部就将近6000名,而东莞方面发放的调查表更多达3万多份。于是问题就来了,为什么已有的材料派不上用场?难道之前的官员申报都是虚假的、注了水的?对于这些,又该如何处理?

  毕竟,“裸官”调查是个既费时间又费精力的活,总不可能每隔几年就来这么一回吧。与其费时费力地这么弄,倒不如完善现有的官员申报制度,增加透明度,让公众一起来找“裸官”,这样无疑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所谓“对‘裸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的表态动听是动听,但终究逃不出“隔墙扔砖”——碰运气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