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们矫情的“公民平等”是认识的误区

17.06.2014  16:52

  今年,广东启动大规模严打裸官行动。全省共清理出了1000多名裸官,其中有200多名官员选择接回家人,866名裸官被调岗。一些官员认为,仅因为有家人在海外就要被处理,已经体现出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任何人都有权利把孩子送到国外读书,接受更好的教育,为什么官员就不可以呢?”(6月16日《法制晚报》)

  某些裸官的“平等”牢骚,某种程度上说是一个伪命题:公民与公民,应该平等,但政府官员必须承担一些特定义务,特定义务与公共利益相冲突时,官员及各种公职人员的私人权利应当相应地让渡于公共利益,乃是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则。

  事实上,让裸官下课丝毫没有妨碍其公民权利,而只是内部组织体系中某些权利的限制。而公务员既身在组织中,就必须在公民义务之外,承担组织成员应该承担的义务,这种逻辑属于天经地义。古语说,“鱼肉和熊掌不可兼得”,公职人员身上的权利与义务中,就存在“鱼肉”与“熊掌”的逻辑——公民自由与公职义务不可兼得,如果认为当官、入公职不自由,可以辞去公职。当公务员还是做普通老百姓的选择上,每个人都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这个权利是平等的。问题是,裸官们有没有这种“魄力”?进一步说,一些裸官愿不愿意舍弃附在公职、身份、级别上的利益?而这些特殊利益既然是国家、民众赋予你的,那么当你的某些私权利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时,需要服从国家和社会利益,怎不是天经地义?

  一些裸官、家属抱怨“人与人之间不平等”、“限制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是陷入了概念误区。规定裸官下课,怎么是限制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裸官不能继续任职,限制的明明是做官的权利,而“做官权利”绝不等同于“公民权利”,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概念问题,一些裸官和家属们固执地强调“公民权利”,欲求“鱼肉熊掌”兼得,我认为这是无理取闹。

  别说是裸官家属,就是裸官本人,如果他肯辞去公职,也可以自由迁徙。当然了,前提是经组织审查确认财产来源合法,不存在贪污受贿问题。一些人不愿辞去公职,甚至有“打死不辞官”之说,有些情况是个人对组织的忠诚,而有些情况可能比较复杂。但不管是什么情况、什么原因,裸官下课都不能抱怨组织,“为什么官员就不能送孩子出国”这种牢骚就更有失水准——裸官们最应该反问自己:我为什么不愿做一个普通老百姓?

  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