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不等同于贪官 ”,你能认同吗 ?

05.06.2014  02:31

    《人民日报》报道,自今年1月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约束“裸官”之后,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此前广州市委原副书记方旋被劝退,一度引起热议。

    @小蒋:民众不能完全认同“裸官不等同于贪官”以及“整顿裸官不是惩戒贪腐”。事实上,以官员的正常职务性收入,根不支付不起把家眷移民到国外并生活的巨额费用。随之而来的疑问是,官眷移民的钱从何而来?在这一点上,很难适用于“疑罪从无”。无数案例表明,如果官员有与正当收入不相符的奢靡消费,其中往往蕴含腐败。所以,如果“裸官”无法自证家眷移民款的来源正当,就难免有贪腐嫌疑。或者说,某些人成了“裸官”,恰恰是已然贪腐并转移黑金的证明。退一步说,《刑法》中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官员说不清道不明的巨额资产也是大问题。这绝非是找茬挑刺,而是极为现实的反腐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