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装备技术保障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出台
为适应军事斗争准备和部队装备技术保障工作需要,加强军队装备技术保障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军民融合培养人才质量效益,近日,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防科工局综合司联合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技术保障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基地化培养部队装备技术保障人才工作。
《办法》明确,培训基地建立必须以部队需求为牵引,坚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军地协作、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具备一定教学条件和培训经验的装备承制单位设立。培训基地每年增设一次,按照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呈报审批的程序实施。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审批认定,联合公布并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技术保障人才培训基地”匾牌。
《办法》规定,军地联合建立三级管理机构:由四总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有关部门共同成立军队培训基地管理办公室;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和军兵种成立相应办公室;装备承制单位成立培训基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三级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
《办法》还要求,军地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实现强军目标,着眼提高部队战斗力,加强统筹协调,注重科学管理,大力推动基地建设,为促进大批能够担当强军重任的装备技术保障人才快速成长发挥积极作用。
依托装备承制单位建立军队装备技术保障人才培训基地,是军民融合培养人才、提高部队装备技术保障能力的创新举措。近年来,我军武器装备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大量高新武器装备列装部队,装备技术含量越来越高,武器系统越来越复杂,提高驾驭新装备能力,实现信息化条件下人与武器最佳结合,急需培养大批能操作、会使用、懂维修的装备技术保障人才。装备承制单位承担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任务,具有充足的人才和技术优势资源,依托装备承制单位建立培训基地,能够有效集约优势资源、提高培训质量、深化军民融合,对加强装备技术保障人才建设,提升部队战斗力必将产生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