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23.01.2017 15:10
本文来源: 信息产业厅
甘工信发〔2017〕33号
各市、州工信委,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规范、引导、促进大气治理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工信部节能司《关于报送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文件要求,请依据规范条件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工信部将组织审核后,公告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拟申报企业编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申请书》(见附件1)。
二、请市、州工信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6号《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填写《初审意见表》(见附件2),不符合条件不得上报。
三、请在2017年2月24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申请书》、《初审意见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我委,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处邮箱。
联系人:环境资源处 齐婕
联系电话:0931-460926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申请书》
2.《初审意见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22日
本文来源: 信息产业厅
23.01.201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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