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被路边钢管绊伤 会宁县高中生昏迷两月未醒

29.09.2015  10:29

    原标题:骑车被路边钢管绊伤 高中生昏迷两月未醒

  段天龙在医院接受治疗 窦文杰 摄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一场意外,让会宁县郭城镇扎子塬村18岁的高中生段天龙昏迷至今。家属称,2个月前的一天,段天龙骑着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时,被一单位堆放在马路上的钢管绊倒致伤。会宁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人回应,目前正在衔接解决,力争为伤者争取治疗费。

   骑车被绊倒 18岁少年至今昏迷不醒

  9月27日,记者在兰大二院神经外科见到了段天龙及他的家人。病床上的段天龙至今仍在昏迷状态。据其家人介绍,7月26日晚9时许,放假在家的段天龙从家骑摩托去地里装西瓜,行至红土公路16~17公里之间时,由于对面驶来车辆,段天龙紧靠马路右侧行驶,随后段天龙驾驶的摩托车被延伸到马路上的钢管绊倒,段天龙也被甩到路上。所幸有后方骑摩托车驶来的同村村民见此情况,并及时联系其家人,送往医院抢救。

  家人称,这些钢管是在附近施工的引洮一期会宁北部供水工程施工所用。家人认为这些钢管的不合理堆放,是造成段天龙摔伤的主要原因。家属向记者提供的事发现场的照片显示,数十根钢管堆放在马路一旁的陡坡处,并向柏油部分有所延伸。现场无护栏,也无警示性标示。

  “孩子发生意外后,我们多次前往引洮供水一期会宁北部供水工程项目办寻求说法,但至今没有结果。”段天龙的二叔段玉霄说。

   正在衔接解决 力争为伤者争取治疗费

  就此事,会宁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常太洲向记者回应称,事发现场堆放的钢管是由供货商提供并卸下来的,用于引洮一期会宁北部供水工程施工所用,据他了解,当时供应商卸货是到位的。按照程序,项目施工的货首先是由供应商提供,他们验收合格接收以后,才属于项目建设所用货物,但截至事发当天,事发现场堆放的货物还没有被验收和接收。如果当事人受伤是货物堆放不到位造成的,那应该付首要责任的是供应商,会宁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只付监管责任。

  “事发后我们多次和供应商衔接,已经从供应商手中争取到3万元的资金,而且我们将继续和供应商协调,不管有没有责任,首先要让供应商从人道角度给伤者一些钱。其次因为我们的工程是购买过保险的,我们也正在从保险公司争取,看能否得到一些赔付。”常太洲表示,对于这个事件责任认定和赔付情况,很可能最终要通过司法部门作出结论,目前,他们正在多方协调处理此事,力争为伤者争取一些医疗费用。  (记者 窦文杰)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