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用土地被村民占用 村委会状告村民被驳回

15.12.2015  10:49

    原标题:国家征用土地被村民占用 盐场堡村委会状告村民被驳回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认为村民占用已被国家征用的土地,且该土地补偿款也已被村民领取,于是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街道盐场堡村社区居委会(简称盐场堡村委会)将村民梁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土地。城关区法院一审裁定,盐场堡村委会作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遂驳回了村委会的诉求。昨日,兰州中院公布该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盐场堡村委会虽主张要求梁某返还占用的土地,却未提供其与涉案土地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证据;且在庭审中,盐场堡村委会自认争议土地已被国家征用,归政府所有,故盐场堡村委会作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应驳回其起诉。据此,法院一审裁定,裁定驳回原告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街道盐场堡村社区居委会对被告梁某的起诉。

    宣判后,盐场堡村委会不服原审裁定,向兰州中院上诉称,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根据兰州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政策规定,该土地的名义所有权人虽为兰州市城关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但实际用地人仍是上诉人。

    二审中,盐场堡村委会提交了兰州市城关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说明,内容仅显示兰州市城关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认可盐场堡村委会提起的本案诉讼,并未明确授权盐场堡村委会就此纠纷提起诉讼,且该说明出具时间为2015年8月5日,为原审开庭审理后。根据一审开庭笔录记载,一审开庭举证质证程序进行后,法庭已经告知双方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盐场堡村委会在一审举证期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为本案适格的原告,原审据此驳回其起诉正确。另关于原审裁定将本案返还原物纠纷书写为租赁纠纷系笔误,法院在此予以纠正。据此,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处理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记者 樊丽)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