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被抓后冒充未成年人想得到轻判

16.09.2015  02:48

    兰州晚报讯(记者 许沛洁)静宁一男子伙同他人实施抢劫,被抓后,男子自报姓名宋强。公安等部门向男子老家寄回相关法律文书后,家属未及时反馈。于是,这个宋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监狱服刑期间,工作人员发现,这个自称宋强的男子竟然是冒用他人身份!今年9月14日,时隔7年之后,检方查明涉案男子身份,对其进行变更起诉。

    2008年9月至10月间,生于1987年的阿杰(化名)在兰州多次参与抢劫,作案时间在深夜凌晨,抢劫地点分布在兰州市庙滩子、排洪南路、定西南路,以及安宁区吊场乡等地的棋牌室,得手最多的为手机。

    2008年10月底,阿杰被警方抓获,在讯问中,阿杰自报姓名宋强(化名),1992年出生。2009年11月,兰州中院遂以犯抢劫罪判处“宋强”有期徒刑15年。在监狱服刑期间,工作人员发现,这个宋强并非阿杰真名,于是,监狱通过法律程序反映此事。

    犯罪后冒用他人姓名,此事非同小可,2015年6月,兰州市检察院以阿杰涉嫌抢劫罪提起变更起诉。公诉机关认为,阿杰策划抢劫11起、主持分赃,应依法予以惩处。

    9月14日,这起抢劫案在兰州中院进行公开审理。法庭上,阿杰称,自己冒用的身份是同村人宋强的,之所以当时冒用他的身份,是想着未成年人犯罪可以轻判,宋强年龄在犯案时未成年,同时这样也不会给家人带来负面影响。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抢劫犯罪,阿杰称自己没有指挥、策划抢劫,更没有主持分赃。阿杰的辩护人提出,阿杰被抓获后积极配合警方抓获其他案犯,并自愿认罪,其参与分赃不是主持分赃。同时阿杰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好,被获批减刑二次,足以见其认罪改正态度。希望法庭予以考虑实情作出合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