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入狱六个月

09.03.2016  07:42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非法运营车辆为逃避检查,先加油快跑,后殴打执法员。昨日,记者从西固法院获悉,驾驶员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西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22日中午11时30分许,被告人周某某驾驶甘A号牌枣红色五菱面包车进行非法营运,该车行至西固区西柳沟立交桥附近时,西固区打击非法营运办公室的执法人员王某某上前示意周某某停车接受检查,周某某拒绝检查并强行驾车逃逸。王某某遂驾驶甘A6218警号警车追至西固区坪村一条土路上时,因扬尘过大影响视线,周某某驾驶车辆急刹车,导致王某某驾驶的警车与之追尾。为了阻碍执法,周某某下车抢夺王某某的警车钥匙,并用拳脚对王某某进行殴打。

    2015年11月22日,周某某因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10日;2015年12月2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21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周某某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西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综上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