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街头行骗被揭穿 恼羞成怒捅路人

03.06.2015  19:03

  中国兰州网6月3日消息 抓奖骗钱被发现,丁某某在被骗人要钱逃离期间捅伤对方。6月1日,定西中院终审以丁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陇西县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1月22日9时许,生于1983年的丁某某伙同贾某、尉某(均另案处理)在陇西县巩昌镇北大街一家银行门前以抓奖为名骗取被害人贾某某现金1200元。贾某某发现其被骗后,抓住骗人者索要被骗现金,为了逃脱,丁某某在贾某某面部捣了几拳,见被害人贾某某不松手,丁某某与骗人者强行将贾某某拖行一段距离,随后丁某某将贾某某的左手割伤逃跑。2014年7月14日丁某某被哈密铁路公安处抓获。案发后,贾某等人退赔被害人贾某某现金1200元,赔偿医疗费200元。审理中,丁某某与被害人贾某某协商赔偿贾某某经济损失3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贾某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财物,在被害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与他人强行将被害人拖行并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系共同犯罪。丁某某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其不服提出上诉。

  定西中院二审认为,原判已考虑其认罪态度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予以从轻处罚,量刑适当,故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