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提高法规立法质量

27.07.2017  14:51

  国务院法制办7月19日就《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提高法规立法质量。


  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指出,修订这个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法规的起草程序,规定起草行政法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与起草工作,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起草部门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主动听取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等的意见;起草部门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在立项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和公开征集的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论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同时,为了加大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力度,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社会公众可以在2017年8月2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丁小溪)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peace.gov.cn/2017-07/20/content_11420686.htm)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