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刊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先过法制审核关》

23.09.2016  19:12

人民日报》2016年9月19日10版  日前,甘肃省政府公布了《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办法》明确,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由负责牵头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参与审核。

  《办法》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以下情形: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决定可能在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办法》规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或指定的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行为。

  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行政执法机关承办机构工作人员、法制机构审核人员以及作出执法决定负责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办法》规定职责,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