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8县区城市管理领域7行政处罚权将统一由城管行使
甘肃新闻网兰州9月12日电 据兰州晨报报道:9月11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日前根据省政府批复,同意兰州市在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8个县区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规定的政府工作部门编制限额内分别整合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独立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此后,城市管理领域7项行政处罚权将集中统一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此次集中统一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7项行政处罚权具体为:
(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的违法建设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等;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垃圾堆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置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夜间建筑施工的行政处罚权;对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以及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行政处罚权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造成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沿街饮食烧烤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楼群院落、店外无证(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在主干道以外道路乱摆摊点、侵占路面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首席记者崔亚明)
原文标题:兰州8县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获批 7项行政处罚权将统一由城管行使
原文链接:http://www.lzcbnews.com/html/2014-09/12/content_2878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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