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融资担保行业非法集资宣传月暨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7〕195号
各市、州工信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处非联发〔2017〕1号)暨《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函》(处非联函〔2017〕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融资担保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我委定于2017年5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融资担保行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2017年5月1日至7月31日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融资担保行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
相比沿海等经济发达省、市而言,我省融资担保行业非法集资案件较少,但近年来也发现并查处了一些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宏观经济和外围环境影响,一些隐藏的非法集资活动存在加速暴露的可能性,我省融资担保行业非法集资形势也不容乐观。因此,各市、州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把防控非法集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利用好每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这一品牌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精心组织,及时部署,有效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突出重点,提高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1、抓住宣传重点。一要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宣传。着重加强融资担保机构可能涉及的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私募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二要针对重点人群做好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三要针对重点地区加强宣传,根据辖内实际,重点在农村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加大宣传力度。
2、拓宽宣传渠道。在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交互、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拓展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阵地;要充实和扩展宣传队伍,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网格员、驻村组干部等群体,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渠道,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
3、创新宣传形式。要认真总结非法集资行为的基本特征及惯用手法,深入解读有关政策精神,采用以案说法、政策解读、宣传片、公益广告、歌舞、戏曲、微电影等多种形式,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易懂的群众语言,向社会公众阐明非法集资的特征及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
4、提升宣传效果。要切实加大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
(三)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宣传引导
各市、州工信委要在已有的良好工作基础上,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宣传教育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扩大宣传月活动社会效果,同时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1、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融资担保行业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宣传月工作方案,积极部署、深入开展融资担保行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2、请各市、州于2017年6月8日前将辖内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及《融资担保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至省工信委融资服务处。
二、融资担保行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
(一)工作原则
1、落实责任,主动作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主动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又要统筹协调、共享信息,切实形成合力。
2、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排查和处置工作要严格依法,讲究策略,对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注意把握节奏、抓住重点、内紧外松,合理引导预期,避免四面出击,人为制造紧张气氛。
3、打早化小,源头治理。加强规制建设、监管检查和监测预警,防打结合,以防为主,坚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化解风险。
4、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下大力气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的同时,着力完善规章制度,稳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规制性问题,夯实基础,强化防控非法集资风险长效机制。
(二)排查重点
1、融资担保常规风险。存在投资理财,抽逃注册资本金,虚报、虚假出资,连续一年未开展担保业务,未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开展民间借贷担保业务等非银行担保,关联担保、账外经营,股东涉及外省出资人,与投资公司、小贷公司存在业务关系,未经批准转让股权或租赁经营许可证,违规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以投资理财为名,用高额回报诱惑公众参与投资,发放贷款等),已被举报或从相关信息线索分析存在非法集资嫌疑或为非法集资提供担保,通过担保业务套取银行资金,未经批准设立分公司或业务网点,违规、超范围经营或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融资担保机构。
2、与P2P互联网平台合作的融资担保机构。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虚假宣传、虚构标的、夸大融资项目、非法集资等违法经营行为的P2P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的融资担保机构。
3、存在自融自保违法行为的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控股或参股P2P互联网信贷平台,从事P2P网络贷款业务;融资担保机构为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P2P互联网信贷平台贷款业务进行担保,股东或关联方借P2P平台融入资金自己使用,甚至进行非法集资等。
4、股东及高管有不良案底的融资担保机构。法人代表、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不良案底的融资担保机构。
5、非法集资新手法。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等名义违法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
(三)工作措施
1、细化排查措施。各市、州工信委要加强协调,组织各方力量,采取大数据监测、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监测、发动公众举报等多种措施,全面摸清非法集资风险规模、案件数量、隐案情况、区域分布、发案特点等底数。对于跨区域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工信部门要互通信息,加强合作,防止出现排查空白。
2、妥善分类处置。对于排查出的线索,要建立风险管理台账,综合考虑违法违规性质、集资人还款能力和意愿、社会危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处置策略,采取警示约谈、规范整改、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手段分类化解。处置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态度坚决、方法得当、步骤稳妥、措施管用,对排查出的风险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防控处置,有的要通过“外科手术”精准切除,有的可采取“中医疗法”使风险“慢撒气”。对存在不合规行为但基本合法的融资担保机构,要给予过渡期进行整改和自我消化,降低处置成本。要重点盯住涉众多、影响大、扩张迅速的风险点,提前预判风险发展趋势,在确保事态不再扩散蔓延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化解。
3、做好工作街接。要注意与融资担保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衔接,协同推进,经查涉嫌非法集资的,要依法稳妥处理。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市、州尽快部署融资担保机构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活动,抓紧成立专项排查工作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方案不能只提原则性要求,风险点要准,措施要有力,责任要明确,务必做到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突出重点、实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省直担保机构由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省工信委将适时开展督查。
2、制定完善预案。请各市、州严格按照《甘肃省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甘政办发〔2015〕141号)文件要求,制定完善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重大风险应对的责任主体、触发情形、风险评估、响应处置等内容和措施,力争在风险爆发后最短时间内作出反应,盯准时机,及时启动人财物账控制、网络管理、舆论引导、社会稳定等工作机制,防止个案风险蔓延、交叉感染,并推动实现监测预警、协调行动、风险处置、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常态化,有效防控处置风险。
3、坚决维护稳定。请各市、州从严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信息研判和风险评估,强化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坚决防止融资担保行业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4、做好总结报告。请各市、州及省直担保机构认真总结专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对风险排查清理成果进行量化统计,于2017年8月3日前将总结报告及《融资担保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省工信委融资服务处。
5、其他要求。根据以往打非工作来看,部分市州还是存在走过场、打马虎、敷衍了事的现象,而非法集资涉及领域越来越广,其复杂性、隐蔽性越来越强,欺骗性、危害性越来越大,对此,各市、州要保持打击防范非法集资高压态势常态化,勇于担当、落实责任,全力完成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1.融资担保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汇总表
2.融资担保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汇总表
联 系 人:苏宏斌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31-8960425 传真:0931-8839136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