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融资担保机构运营情况开展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4〕465号
有关市、州工信委:
为加强担保机构监管,定于2014年9月开展部分融资担保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方式
由省工信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分组实施。采取现场查阅资料(文件、记录、合同账册、报表、凭证等)、座谈交流、询问和走访相关机构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1. 截止2014年 6月底融资担保业务开展及担保费收取情况。审计时抽取部分业务与合作银行核对。同时,要检查业务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是否按期完整地在《甘肃省融资担保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上报送了相关数据。
2.担保责任余额制度落实情况及遵守风险集中度限制规则情况。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0倍。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0%,对担保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净资产的15%。
3.注册资本金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挪用、抽逃资本金问题。
4.是否存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高息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经营行为。
5.各项准备金提取情况。
6.2014年度自有资金投资情况。
7.截止2013年底代偿情况(代偿企业、时间、金额)。重点关注是否通过与客户或第三方的往来款等方式掩盖、隐瞒代偿。
8.客户保证金制度管理落实情况。
9.是否存在关联方通过另设理财公司或P2P平台等方式向社会集资情况。
10.是否存在账外经营情况。
11.经营许可证记载事项是否与工商登记一致。包括注资资本、业务范围、营业地址等。
12.从业人员情况。实际经营管理人员是否与核准的董事监事高管一致。
三、检查范围
兰州市、天水市、酒泉市、嘉峪关市4市55家融资担保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四、检查时间
2014年9月,具体时间电话通知市州。
五、工作要求
(一)市县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畅、高效。
(二)受检机构要对照《2014年上半年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融资担保机构合规性审计核查意见表》、《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所列内容先期开展自查,如实填报相关数据。
(三)检查人员和受检机构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注重工作实效。
附件:1、检查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2、2014年上半年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3、融资担保机构合规性审计核查意见表
4、融资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5、受检机构先期准备材料清单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