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00%

14.11.2015  05:36

    据新华网消息11月13日,沪深交易所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自11月23日起实施。而本次细则修改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及其展期,仍按照修改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据悉,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此前交易所规定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股票市场回暖,融资交易额快速上升,截至11月10日两市融资余额为1.14万亿元,较9月末增加26%;10月份日均融资交易额1020亿元,较9月增长76%;11月以来,日均融资交易额1374亿元,较10月增长35%。在此背景下,沪深交易所适当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实施逆周期调节,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张晓军强调,本次融资保证金比例的调整,仅针对11月23日后新开仓的融资合约,并不会影响现有融资交易合约。

    “存量融资合约不受任何影响,细则实施前已存续的融资融券合约,仍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合约金额、期限均不受影响,客户也不需要追加保证金,合约到期后可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规定进行展期。”他说。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有不少证券公司已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目前行业内实际融资保证金比例平均在70%左右,有的实际比例达到95%。因此本次融资保证金比例调整,对市场和行业影响不大,属于中性措施。

    张晓军表示,各证券公司也可以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客户和自身风险承受情况,自主决定融资保证金比例。

    记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一组数据,10月融资余额累计净增1251亿,日均增加74亿,客户日均融资买入1020亿,较9月份增加455亿,增幅达76%。在11月前八个交易日,融资余额累计净增1200亿,日均增加150亿元。融资买入额占A股交易额的比重,9月为10%,10月为11.7%,11月维持在13%-14%之间。融资余额占A股流通市值比例从10月初的2.64%上升到目前的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