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券商两融业务违规三大券商遭证监会重罚

17.01.2015  06:06

资料图片

    据新华网消息1月1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公布了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并对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国泰君安3家公司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外,邓舸强调,证券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现有监管规定,不得向证券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

    从检查结果看,目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等融资类业务总体运行平稳,风险相对可控,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检查发现,部分公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未按规定及时处分客户担保物、违规为客户与客户之间融资提供便利等问题。

    为严法纪、强监管,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开展,证监会依法对相关公司进行处理,并责成公司内部追责。其中,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国泰君安3家公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过处理仍未改正,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对这3家公司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招商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问题,并且受过处理仍未改正;广发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对这2家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安信证券存在违规为客户与客户之间融资活动提供便利的问题;中投证券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对这2家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民生证券、广州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问题,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银河证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对这5家公司采取警示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对检查发现的违反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自律规则的问题,证监会将移交自律组织核实处理。对检查发现的其他不规范问题,证监会将督促相关证券公司进行整改,并在行业内通报。

    新闻发言人邓舸强调,融资融券业务是具有杠杆特征的信用交易业务,风险较高。证券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现有监管规定,依法合规经营,严守监管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