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海燕:党委不松 书记不甩 成员不缩手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在刚刚闭幕的市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共兰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对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全面宣传推动“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工作,从今日起,本报将推出党委(党组)书记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体会的系列报道,聚焦各级各部门在牵着“牛鼻子”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正在进行的新探索。8月11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虞海燕接受本报记者专访,畅谈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认识和理解,重点就市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做的实践探索,以及下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有哪些打算和考虑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前不久,省委也专门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请您谈谈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认识和理解。
虞海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中央根据反腐败新形势提出的重大任务,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对新形势下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省委书记王三运提出了着力构建和全面实施"3783"主体责任体系的明确要求。我们各级党委都要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紧迫性,真正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带头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记者:兰州市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做了哪些实践探索?
虞海燕: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断加强探索实践,有力发挥了党委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统一领导作用。一是突出抓了认识提高。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先后13次研究纪检监察工作,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化对“两个责任”的认识,统筹谋划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突出抓了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兰州市反腐败查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制度和举措。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的《意见》,结合兰州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市的《实施办法》,必将进一步有力推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三是抓了压力传导。制定出台了《关于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在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三述”的同时,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四是抓了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了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清单”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任务要求,分解为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纪检机构监督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及问责处理4个方面的具体内容,量化指标,明确责任,有效提高了落实“两个责任”的针对性和约束性。五是抓了责任追究。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述职述廉述作风汇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和排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排名靠后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六是抓了案件查办。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了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查处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特别是针对“4·11”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件,对20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今年先后对18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七是抓了监督责任。全力支持纪委推进“三转”,清理市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共114个,保留10个;明确规定纪检干部专司其职,不再分管与纪检工作无关的业务工作;支持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整合,将原设于市纪委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整体移交市政府国资委;按照“点派驻、面派出、全覆盖”的思路,建立了向市直部门综合派出纪工委制度,取得了较好成效。
记者:最近,市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虞海燕:这次市委出台《实施办法》,重点就进一步厘清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承担的主体责任、需要做好的重点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三个方面来展开。在责任分解上,主要对党委集体、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三个层次的责任进行了细化实化具体化。具体将党委集体责任从全委会、常委会、党委工作部门和其他机关党委4个层面细化了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能;将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细化为5项;将党委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细化为6项,有效确保了各层面、各部门对自己承担的责任能够找得着、对得上、靠得实。在重点工作上,主要从政治纪律、选用干部、作风建设、规范权力、深化改革、表率引领等方面明确了六大任务,尤其还专门强调了政治纪律和深化改革两项内容。这是因为,严明政治纪律,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地方党委最重要的政治担当,是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党委主体责任是中央着眼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必须用改革的理念、改革的办法,通过制度创新才能真正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在主要措施上,主要从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履责报告、联系群众、巡视督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八项机制入手,提出了15项工作制度。这些制度,有的是已有实践成果的总结提炼,有的是适应形势要求的探索创新。
记者:市委下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有哪些打算和考虑?
虞海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按照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意见》,以及市委《实施意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视为主责,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标准和要求,主动承担“既挂帅又出征”的责任,确保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
一要持续抓好认识深化。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促使各级党组织充分认识所肩负的主体责任,特别要从过去简单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重行政职务轻党内职务,以及抓经济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等认识误区中走出来,从思想认识上切实解决好党风廉政建设“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抓不好怎么办”的问题,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要持续抓好关键环节。坚持把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作为关键环节,推动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示范带动等各项职责,自觉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进而带动和推动党委集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领导责任的全面落实。三要持续抓好制度建设。按照省委王三运书记提出的图表式分责、链条式传导、网格式覆盖、倒逼式追责等“四式”工作办法,从具体内容、履责情况到实际效果、倒查追究等各方面建立形成完整的主体责任系统。同时,围绕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建立完善纪委履行组织协调、纪律检查、党内监督、作风督查、查办案件等监督责任的体制机制,为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障。四要持续抓好责任追究。针对当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敢批评人等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追责刚性,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切实做到“真兑现”、“硬挂钩”,不断督促各级各方面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首席记者郭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