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3000余万 空头公司3名经理被判刑

17.06.2016  10:50

    原标题:虚开增值税发票3000余万元 空头公司3名经理被判刑

    3名男子成立空头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300余份,票面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昨日,兰州中院一审宣判: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3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七年不等。

    本案3名被告人均来自安徽省太和县。王某,兰州锐嘉纺织品有限公司经理;于某某,兰州锐嘉纺织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曹某,兰州锐嘉纺织品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被告人王某、于某某、曹某共谋,由王某、于某某出资,利用徐某某身份证注册成立兰州锐嘉纺织品有限公司,并采用欺骗手段,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利。王某负责公司日常事务,于某某负责资金进出流转,曹某负责获取销项及进项开票信息。2012年3月至2014年5月,在对外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兰州锐嘉公司向青海盛康服装有限公司等9个企业虚开销售棉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93份,票面金额2855万多元,税额485万多元;通过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金大地种植专业合作社,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2份,票面金额515万多元,税额67万多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于某某、曹某退缴税款67万多元。

    兰州中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于某某、曹某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王某系自动投案,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记者许沛洁通讯员王松超)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