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名下岗工人16年后赢得讨“薪”官司

17.06.2014  13:36

  中国兰州网6月17日消息 6月13日,原西北铁合金企业公司社会福利综合加工厂(以下简称福利厂)的罗某、熊某、唐某等88名下岗职工走出甘肃省高院大门时,终于松了一口气:随着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定,16年后,其养老、医保将由福利厂的收购方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补缴办理。

  88名下岗职工多出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系福利厂的集体职工,当时招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1997年后,罗某、熊某、唐某等88名职工因工作岗位等原因下岗。1998年6月8日,原西北铁合金企业公司制订了《关于实施“大集体职工退休买断工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凡满四十周岁既无工种又无岗位的大集体职工一律实行买断工龄,罗某等88名工人不服,申诉至永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仲裁撤销了公司制订的文件。而此后,2001年罗某等人就补发工资问题提起诉讼。兰州中院审理后驳回起诉。罗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终审驳回上诉,并向省国资委发送了司法建议书。

  2006年6月20日,腾达公司向省国资委提交了《福利厂家属工基本情况及处置预案》,并以39万元收购了福利厂全部资产。2007年2月28日,福利厂下发通知,腾达公司收购其资产资金全部用于职工安置,解除劳动关系的88名职工至2006年底的连续工龄补偿金以每年133元的标准支付。当年,88名职工以补偿费较低与欠缴养老保险为由不接受此方案,便将腾达公司申诉至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裁定,由腾达公司给88名职工补缴养老保险金,并办理医保、退休。之后,腾达公司不服该裁决便诉至兰州中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88名职工是办理了招工手续进入福利厂工作,与厂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福利厂未能给88人购买有关保险,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福利厂被腾达公司收购,工厂被注销,且省国资委与腾达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福利厂遗留问题由腾达公司处理,故88人保险应由该公司解决。法院遂判定,腾达公司补缴88人养老保险,同时办理医疗、退休等。

  宣判后,腾达公司以福利厂并非收购、一审法院扩大了其与省国资委签订的协议等为由提出上诉。

  6月13日,省高院二审认为,福利厂是经工商部门注销,此前腾达公司向省国资委提交了有关职工处理预案,并签订协议,约定遗留问题由其处理。同时,省国资委向法院出具的《关于罗某等社会保险争议案件的说明》未提出其与腾达公司协议约定的“遗留问题”不包括福利厂,且未提供该企业不应承担的政策法规。由此,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遂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董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