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农因蔬菜种苗遭损失 凉州工商耐心调解受好评

18.03.2015  13:09

2015年3月15日,武威市工商局凉州分局双城工商所接到省局“12315”下派的一起因茄子种苗而引起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在第一时间,凉州区工商局双城工商所执法人员与投诉举报人郝某进行了联系。经了解,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菜农郝某,于2015年1月份,在武威市凉州区金大棚蔬菜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了茄子种苗20件。其中11件老品种,9件新品种。现在,茄子开始挂果了,郝某蔬菜大棚中新品种茄子都长得比老品种的茄子低,产量差不多只有老品种茄子的三分之一,并不像购买时声称的新品种抗病害能力强、产量方面不低于老品种,而且新品种茄子的市场收购价比老品种茄子低很多。因此郝某要求武威市凉州区金大棚蔬菜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老品种茄子的产量和市场价,赔偿他经济损失9000元。

在调解现场,武威市凉州区金大棚蔬菜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解释,新品种茄子后期长势要更好,产量一定还会增加,而且茄子市场价格也一致在变动,赔偿金额按现在的产量和价格来计算不合适,他愿意退回郝某购买新品种茄子种苗的购买款700元,另外每件赔偿郝某350元,共计3850元。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解,武威市凉州区金大棚蔬菜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赔偿郝某4500元,双方都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协议后,申诉人郝某非常高兴的说:“感谢工商部门为我解除了烦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