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全面启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

13.04.2016  09:42

4月12日,嘉峪关市环保局召开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嘉峪关市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参加会议并讲话,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负责人、环保局副科以上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共计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是国家及我省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措施之一,是硬任务,也是硬指标,不会有任何的变通和回旋余地,嘉峪关市将坚决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决策,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需认清形势,尽早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

会议要求,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嘉峪关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自今年7月1日起,对未实施改造仍然继续运行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环保部门将严格执法,出重拳、下猛药,真正拿起“按日计罚”等新《环保法》赋予的“利剑”,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零容忍”;对屡查屡犯的企业,将坚决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自今年11月1日起,对未能按期完成淘汰、改造工作的使用单位,由相关部门对其锅炉实施强制拆除。

会议强调,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燃煤锅炉拆除、改造过程中,将遵循“四拆三改”的原则,即:自己锅炉自己拆、自己改;党政机关带头拆、带头改;限定时限必须拆、必须改;逾期不改强制拆。为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嘉峪关市政府将设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淘汰改造时间给予差别化补助,即淘汰、改造越早资金奖励越多,鼓励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提前淘汰、改造,争取获得更多的资金补助。(嘉峪关市环保局 达臻国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