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建立和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全文)

22.08.2014  10:26

当地时间8月21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蒙古国总统额勒贝格道尔吉在乌兰巴托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建立和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联合宣言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建立和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应蒙古国总统查黑亚·额勒贝格道尔吉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4年8月21日至22日对蒙古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同查·额勒贝格道尔吉总统举行会谈,分别会见蒙古国国家大呼拉尔主席赞达呼·恩赫包勒德、总理诺罗布·阿勒坦呼亚格。两国领导人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广泛交换意见,达成多项重要共识。

两国领导人决定,基于两国关系当前高度信任水平,本着进一步深化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共同利益的战略伙伴关系的共同愿望,从永做彼此信赖、负责任的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出发,将中蒙战略伙伴关系提升为中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为此,双方认为应大力发展以下方向的合作:

一、政治领域

双方表示,将在1994年《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和其他文件精神指引下,本着相互尊重独立、主权、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使用武力,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以及相互尊重各自选择发展道路的原则,发展和扩大友好合作。

双方强调,不从事任何损害另一方主权、安全、领土完整的活动,不签署任何损害另一方主权、安全、领土完整的条约,不加入任何损害另一方主权、安全、领土完整的同盟、集团,不参与上述同盟、集团任何针对对方的活动。不允许任何第三国家、任何组织或团体在本国领土上从事损害另一方主权、安全、领土完整的活动。

双方再次重申,把基于稳定、互利、相互尊重原则发展两国传统友好关系作为本国对外政策首要、战略方向之一。

中方指出,按照“亲、诚、惠、容”的理念发展同邻国的关系,谋求互利共赢,共享发展成果,蒙方对此高度评价。双方认为,这将为中蒙关系和地区合作发展创造更多机遇。

蒙方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蒙方坚定支持中方在台湾、涉藏、涉疆问题上的立场。

双方将保持两国高层往来,延续在国际场合经常会晤的传统,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进一步巩固战略联系。

双方将发展两国立法机关、政府间交流合作。双方支持两国立法机关建立定期交流机制。

中方乐见蒙古国同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支持蒙古国为创造良好的外国投资环境所作努力。

中方尊重并在国际、地区场合支持蒙古国无核武器地位。双方商定反对以任何方式向蒙古国领土输入、放置核废料。

双方商定,建立外交部间战略对话机制,就两国关系、双方合作、对外政策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定期交换意见。

双方支持两国政党间开展经验交流、组织培训等合作。

双方将定期开展国防领域互访,保障落实军事技术合作协定,加强人员培训。

双方将加强司法、执法机构,包括边防、警察、反贪机构间高水平交流合作机制建设。

双方商定,加强打击和预防恐怖主义、跨境犯罪、有组织犯罪、贩毒、贩卖人口等领域合作。

双方商定,共同采取措施,进一步便利两国人员往来,努力预防违法行为。

二、经贸领域

双方商定,积极开展经济合作,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中方强调,将继续本着互利共赢原则开展对蒙合作,愿同蒙古国分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发展。蒙方强调,扩大同中国的经贸合作符合蒙古国的利益。

双方将继续本着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合作“三位一体,统筹推进”原则开展全方位互利合作。

双方将进一步巩固金融合作,增加本币互换规模,支持以本币进行贸易结算,加强商业贷款、项目融资等合作。

双方积极利用经贸合作的潜力和机遇,通过支持贸易便利化、举办东北亚博览会、中蒙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