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蒋昱程检察长对规范司法行为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提出“四个并重”要求

05.01.2016  19:32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改落实阶段实施方案》,近日,酒泉市院蒋昱程检察长提出了“四个并重”的要求,要求全市两级院采取具体举措整改不规范司法重点问题,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学习与培树规范意识并重。两级院党组班子成员要沉下身子,深入分管部门,组织干警集中学习第三阶段《实施方案》,促使干警进一步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干警端正对不规范重点问题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培养和树立规范司法意识,提高司法行为规范化能力和水平。
      二是剖析问题根源与细化整改措施并重。围绕各院编制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及《规范清单》中涉及的不规范问题,召开部门业务工作会议,逐类逐案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和根源,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梳理归纳出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结合各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对症下药地提出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针对所有问题案件,逐案建立详细的重点问题整改台账,列明整改目标、采取方式、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行挂账销号、责任倒查,做到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避免敷衍了事走过场。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与巩固整改成效并重。在对重点问题进行有效整改的基础上,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健全针对性强、科学管用的长效机制。
        四是以督察促整改任务的落实。两级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牵头联合院规范办、案管办等部门,通过与干警座谈了解部门组织学习情况、查阅台账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对照总结报告检查建章立制情况等方式,对重点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发出《监察建议书》和督察《通报》,推动省、市院《整改落实实施方案》的有效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