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甘肃省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监督办法》

05.04.2016  18:37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甘肃省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监督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据了解,去年,省委在全省党政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两好两促”专项行动,经过各级党政机关的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落实预防职务犯罪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各级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齐抓共管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局面,按照省委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检察院、省直机关工委、省委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规定,起草了《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会议讨论,征求省委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部分市州党委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及时修改完善,报请省委审定予以印发。
      《监督办法》共十四条,对各级检察机关和各级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监督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的依据、监督主体、职责定位、监督重点、监督措施、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力求从制度上保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责任的落实,推动监督工作长效化。
      《监督办法》规定,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的主体为各级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监督主体为各级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各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高校工委、非公企业工委等单位部门可以参照执行。督促监督的重点内容为确定工作机构、部署预防工作、落实预防措施、进行廉政考评等7个方面。督促监督的措施分别为各级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通过督查、反馈、通报、跟踪落实和报告等方式,督促责任主体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检察院通过预防约谈、检察建议、预警通报履行监督职责。另外,对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履职不力时要进行责任追究也有具体规定,即责任单位落实预防工作责任不力时,相关人员应当接受组织人事部门的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离岗位、纪律处分等效能问责;各级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履行督促、监督职责不力,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时也应当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监督主体对于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和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处置。
      《监督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预防工作法治化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