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助力企业腾飞发展

07.06.2017  10:42

  为积极推进嘉峪关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嘉峪关市地税局立足本职工作,以抓改革、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为目标,以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抓手,全力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2016年度,该局落实各项税收优惠共计30451.96万元,真正取得了管理、服务与执法的有机结合及助力企业发展的双赢效果。
   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积极助推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该局积极推进钢铁、冶金等优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嘉峪关市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5户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1162.11万元。
  积极助推支柱产业科技研发。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和引进,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全面落实技术研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为3户酒钢(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9255.85万元。
  积极助推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全力支持酿酒、绿色种植、现代养殖业等规模较大的农业企业,运用微喷、滴灌等节能节水技术,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打造优质品牌,推进农业产业化。2016年为农业企业减免农业用地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213.84万元,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13.34万元。
  积极助推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鼓励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嘉峪关市2户利用冶炼渣、尾矿等原料生产渣钢、水泥、墙体砖等产品的企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减计收入643.42万元。落实环保安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对3户企业购置用于环保保护、安全生产、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额1583.20万元的10%抵免其应纳企业所得税。
   落实各项民生税收政策
  全力支持民生政策实施。该局不折不扣落实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契税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2016年,共计减免住房交易税收6759.52万元,为6户棚户区改造、公租房项目的企业减免各项税收90.43万元,为3户企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免征各项政府性基金1.66万元。
  全力保障弱势群体税收权益。积极鼓励大型企业及餐饮、物业、劳动派遣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就业,充分落实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军转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等自主创业优惠政策。2016年,为3名就业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办理减免税款4.72万余元,为2户吸纳残疾人就业企业减免各项税收8.56万元,为14户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加计扣除残疾人员工资2180.78万元。
  全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机场、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发展,2016年,该局为机场飞行、通讯导航、场外道路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028.29万元,为161辆公交运输车辆减免车船税16.42万元,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2.81万元;支持供热、垃圾处理等社会公共事业发展,2016年对企业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减免地方各税68.01万元。
  嘉峪关市地税局按照“应收尽收、应免尽免、当减则减”的组织收入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措施、优化服务,确保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切实做到既依法收税,又依法减税,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拓宽道路、注入活力,为嘉峪关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动力。

(通讯员 王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