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教体局认真落实校园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工作

25.09.2015  17:22

为了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近日,山丹县教体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全县学校和幼儿园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的校园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按照统一样本,在校门口悬挂“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公示牌”和“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公示牌”,并于9月下旬前完成制作悬挂工作。其主要内容为严格落实“十项规定”:一是严禁在学校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和100米范围内设置经营性占道棚亭;严禁生产和销售“五无”食品,严禁销售“仿真枪”等危险玩具;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酒销售点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二是严禁在学校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固定停车位和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临街学校主要入口设立醒目交通警示标志,上、放学等重点时段建立交警值勤制度;严禁各类非法客运行为。三是严禁在学校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设立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烟花爆竹销售点;严禁在学校校园周边200米范围的道路和街巷内设立物流装卸点。四是严禁在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交通可通行距离)范围内设立营业性网吧和游艺、歌舞娱乐场所;严禁出售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灵异、赌博、封建迷信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五是严禁在校园周边进行存在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影响教学的行为、严禁在校园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转运站。六是严格落实校园出入人员验证登记制度,中小学(含托幼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上学放学时段领导、教师、家长无缝衔接制度;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禁止携带任何宠物进入校园。七是严格落实保安人员校门口定点值勤守护和校内巡逻防控制度,各中小学(含托幼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并按规定配备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装备器械,学生在校期间各学校门口必须有2名以上保安手持器械值勤保卫,并做好校园内部巡逻防控工作。八是严格落实专人进行消防设施维护及检测,严禁在校园消防通道内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九是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涉校、涉师、涉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校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及校园周边聚众骚扰学生或敲诈勒索等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师生安全的行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十是严禁在校办和校园网发布和传播政治类有害信息、淫秽色情、低俗不良信息;禁止利用校内电子阅览室、租赁校内房屋从事或变相从事网吧等经营性活动。

为确保“十项规定”落实到位,该局层层召开会议,组织广大干部、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的综治及安全工作文件,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职责,自觉遵守,全面落实。并通过板报、墙报、展板、知识竞赛、图片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到了“五落实”,即经费落实、资料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阵地落实。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积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十项规定》,加强对“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和建立校园安全保护区工作的组织指导,并进行协调督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特别是严格落实校长、园长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主动排查校园安全保护区内问题(隐患),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问题,协调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校园门卫登记查验准入、上下学时段领导带班、保安人员执守巡防等制度。通过这些有效的措施,有力地提高了学校的防范能力,使各部位的安全守护做到了全天侯、全方位不失控,确保了学校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稳定。

供稿:山丹县教体局    李滢    杜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