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好主体责任还需多管齐下

25.12.2015  04:54

    12月22日下午,2015年度兰州市领导干部述纪述廉述作风大会召开,听取县区和市直部门、市属企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述纪述廉述作风情况,并进行民主测评。(详见12月23日《兰州日报》头版《兰州市领导干部“三述”大会召开,虞海燕强调——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如果不能厘清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反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也会成为一句空话。

    主体责任落实有效与否首先取决于认识是否到位。我市各级党组织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如果自己不能有效履行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的根基就会动摇,责任不到位,信任必然缺失,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各级党委要像重视经济建设指标一样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指标,切实提高认识并积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进党风政风的改进。

    主体责任落实,明确责任是基础。责任不明,任务不清,落实就没有方向。这也正是虞海燕强调“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原因所在。各级党委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敢于担当,更多地承担主体责任,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去。尤其是要坚决惩治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强化制度执行和责任追究。因为工作有部署但责任不明晰,就会使好方案流于形式,落实主体责任也就会成了“空谈”。为此,必须将明确责任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还要在党的工作全局中切实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要把维护群众利益摆在首要位置,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建立并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以实际工作的扎实落实来取信于民。

    此外,落实主体责任还需领导干部积极带头接受监督,这是促使权力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要自觉将上级组织监督、同级纪委监督、舆论媒体监督、干部群众监督作为推进责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要在接受监督中不断发现自身的薄弱点、找准工作的突破口,提高工作水平,促进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