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为人大常委会履职提供组织保障---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牟少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全力构建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体系,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保障和推进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法治兰州建设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实践中,我们对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了以下四点认识和体会: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严守政治纪律。严明的政治纪律是我们党保持团结统一,增强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将严守政治纪律摆在首位,严格执行、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政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实践证明,只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才能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落到实处。下一步,我们要更加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与党同心同德,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加强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党员干部将入党誓词、“四个服从”、党员义务权利等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习惯。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加强作风建设。作风与腐败有着很大的内在关联,作风问题背后反映的是纪律问题。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建设,是提高素质能力、抵制歪风邪气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效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等规定精神,加强对外出学习考察以及机关财务、接待、车辆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实践证明,加强作风建设能有效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树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勤政为民的好形象。
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严格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切实将反腐倡廉体现在工作中、落实在行动上。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强化权力监督。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从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体制机制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四项职权的运行;机关各工作部门修订完善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机关纪委明确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进一步排摸人大机关各类廉政风险点,切实加强对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关口前移、主动作为,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认真开展专项工作监督检查,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加大了对“一府两院”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实践证明,只有抓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个关键,才能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做到表率引领。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关键在班子,核心在主要负责同志。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门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分工,确定了重点任务;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抓学习教育,抓制度建设,抓责任落实,并适时采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进行压力传导,加强了对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党组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通过多种形式,传导责任压力,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实践证明,抓住领导带头这个关键,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解决问题就能势如破竹,改进工作就能立竿见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能完全落到实处。下一步,党组成员以及机关各工作部门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发挥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