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23.07.2014  18:31

7月15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中共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了规范。

实施办法》共分为总则、责任内容、责任落实措施、保障措施、附则5部分18条。明确了省局党组应当承担的6个方面、16项主体责任和6项制度保障措施。

实施办法》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省局党组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的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承担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运行中的不廉之风;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坚决防止执纪执法中的不严之风和把好廉洁从政表率关,防止自我约束方面的不硬之风6个方面责任,通过落实工作报告、“一述双报”、廉政谈话、约谈、“一案双查”和责任制考核等6项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实施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规定对6中情形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责。(省局监察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