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院六举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01.02.2016  17:30

        崇信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六条措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作为推动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做到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同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
      二是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按照县委、县纪委有关要求,及时召开院党组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迅速传达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组书记、检察长同院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辞职承诺书》,分管领导与部门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辞职承诺书》,干警签订廉洁从检承诺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是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检察长坚持定期听取全院及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完善对策措施;坚持开展院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级晋升、评优、提拔的重要依据。
      四是突出重点、注重监督。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的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监督,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实现对党员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经常、及时和有效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检察官法》等规定,不断增强选拔人才的规范化、科学化,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是常抓不懈,随时监督。坚持把检务督察作为强化自身监督的重要举措,创新检务督查方式,推行“一周一督查”动态巡查机制。重点对干警执行上下班制度、禁酒令以及遵守有关活动纪律、在岗工作等情况进行督察,并将督察情况予以通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务求从简、厉行节约的原则,规范接待工作,减少陪同人员;执行工作餐标准,规范接待程序,简化公务接待礼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切实做到厉行节约,以俭促检。
        六是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刑诉法、民诉法,根据科室自身特点,立足各个岗位、各个执法环节,认真排查执法办案、权力运行、人财物管理以及生活圈、社交圈等重点环节潜在的新的廉政风险点,及时修改风险防控图,有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确保案不出错,人不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