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院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案

30.09.2014  09:47

        日前,永昌县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永昌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从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两大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实施方案》,党组主体责任共有八大类35项落实措施,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共有七大类24项落实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党组班子、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局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其中院党组既是领导者,也是推动者和执行者,承担政治领导、直接主抓、选人用人、整风肃纪、制约监督、领导支持、管理示范和完善机制等8项责任;党组班子成员承担了解指导、引领示范、监督提醒和沟通汇报等责任。《方案》还同时规定了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构承担协助协调、监督检查、维护纪律、查办案件、问题报告、完善机制和转变职能等7项监督责任。
        《实施方案》的出台,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奠定了组织保障,也为纪检监察机构转变职能提供了正确导向和引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