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领头雁”要有担当
12月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占亭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和市政府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系列部署,总结今年工作,谋划明年工作,要求市政府党组成员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切实谋划和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兰州日报》12月6日一版)
会议对当前市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七项要求。要求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党委和主要领导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上来;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找准和抓好风险点防控工作,将防控作为明年工作的重点来谋划、细化、具体化、任务化;切实抓好《中共兰州市人民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的落实;切实抓好省委巡视组和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把从严治党和依法行政要求贯穿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切实以身作则、带头示范,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带头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全党动手,形成强大合力。省委书记王三运在部分市县乡落实主体责任座谈会中强调,基层党委抓主体责任落实,一要抓带头,党委带头、履行好集体责任,书记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带头、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分管责任,以上率下带动下一级党组织积极承担主体责任。二要抓领头,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领头雁”,各级一把手要认清特殊位置、承担特殊责任、发挥特殊作用,既率先垂范履职尽责,又亲力亲为抓好下级一把手,有效强化压力传导、责任传递。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在于明职定责、履职尽责、督职追责。此次兰州市政府党组会议对有关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作了安排部署,明确指出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因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还要看身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头雁”们的行动。这就要求,在完善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的前提下,领导干部要切实以身作则、带头示范,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带头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尤其是这些“领头雁”要以敢于担当为根本,履行主体责任。再好的制度,如果做不到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老好人”,都会使制度流于形式,变成表面文章。因而,作为落实党风廉政主体“领头雁”的第一责任人,面对出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宁愿面对不理解、误解,甚至当事者的怨恨、埋怨,也要在党风廉政问题上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