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依法治国”必须从基层抓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造性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7月28日人民网)
“依法治国”作为“人治”的对立面,在十八大报告中被提到了新高度,今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上,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党委政法委要带头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再次对“法治”作了强调,标志着党对领导政法工作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可是认识到位不等于执行到位,中国在封建社会徘徊了2000多年,形成的“人治”、“专制”、“特权”思维根深蒂固,滋生了现实生活中以言代法的家长制、以权压法的官僚主义、徇私枉法的贪污腐败等现象,这些“政府违法”、“官员违法”行为与法治精神完全是南辕北辙、背道而驰。
要真正实现“法治”,把“法治”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必须要建立科学的思维方式。有的干部迷信上级权威,热衷于向上级请示汇报,对上级的指示“立说立行”,却缺乏用法律、制度来规范工作手段、调整工作方式的思想自觉和行政自觉;有的迷信长久以来形成的“土方偏方”,认为走法律程序效率低下,不利于工作迅速出成效,往往利用“经验”行事,片面追求表面的“成效”,忽视了法治思维的培养和践行,往往出现被社会群众广为诟病的知法违法、知法犯法现象,如征地过程中的违法强拆,维稳工作中的暴力维稳行为,使得群众不信政府、不信法,堵死了群众依法解决诉求的正当渠道,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
中央领导带头表明态度、带头践行“依法治国”为党委政府打通了法治的“大动脉”,有利于整个社会法治思维的建立和执行,但要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因法治执行不力引发的系列社会问题,重塑政府公信力,必须要把“依法治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从基层抓起,从每一件小事抓起,打通法治的“毛细血管”,方能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性法治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