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12月1日上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虞海燕主持召开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兰州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办法实施细则(审议稿)》,并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律监督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工作制度,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不遗余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主体责任落实有效与否关键在于认识是否到位。各级党组织首先要充分认识到,自身不能有效履行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的根基就不稳固,责任不到位,信任必然缺失,党风廉政建设就会陷入表面红火实际问题依旧顽固的恶性循环。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的做法,正是以严格的反馈机制督促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措施,倒逼各级党委像重视经济建设指标一样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指标,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进党风政风的改进。
严格责任追究,也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不可少的防线,是督促党委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只有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才能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认真贯彻落实《细则》相关规定。此外,还要增加社会评价结果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的权重,进一步强化民意在政府服务群众中的作用,要逐步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民意真实性判断机制,去伪存真,真正达到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预期效果。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依然任重道远。营造责任明确、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要求各级党委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唯有如此,“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才不是一句口号,反腐败斗争才有坚实的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