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社会综合管理

09.03.2015  03:57

    副市长咸大明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顺利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近期,市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贯彻落实省委王三运书记在兰州考核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对中央、省、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尤其是王三运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进一步激发了昂扬向上的斗志,鼓足了攻坚克难的勇气,坚定了奋勇前进的信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种好“责任田”,守好“主阵地”,打好“持久战”,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综合管理各项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以实际行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强化责任担当。要时刻把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动社会综合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召开会议、专题调研和廉政谈话等方式,督促社会综合管理口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职尽责,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检查责任落实,在抓好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同时,主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良好的压力传导机制,切实提高社会综合管理口各部门班子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和能力,确实做到“想抓”、“敢抓”、“善抓”、“常抓”,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加强调研指导。把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指导作为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手段,加强与干部职工的联系,带着问题深入部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经常性地进行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接地气、连民心。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抓实廉政教育。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融入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改变传统的简单的说教方式,定期过问和了解掌握分管部门廉政建设情况和班子成员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对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运政、水运海事、公路路政、人防工程建设和消防等审批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刑事、治安等案件的规范办理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问题高度关注,加大廉政教育和谈话力度,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纠正的纠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不断提高腐败治理的能力。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坚持制度管事管人。

    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十四条”规定,推进“四风”问题专项整改,把廉政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着力点,督促指导社会综合管理口各部门结合各自业务实际,围绕专项资金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和干部任用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防止风险漏洞,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重点岗位制度规范、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等制度办法。特别是针对城乡低保的审批发放、救灾救助资金、信访资金等重点专项资金,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抓好规范管理,杜绝资金使用分配的随意性,防止暗箱操作,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细化监管措施。坚持科学有效的监管是对干部最好的关心和保护的主导思想,时刻提醒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好高风险点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管,把好权利运行关,加强源头治腐,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在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建立健全工作督查机制和重大项目设立纪检监察室制度,推动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完善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机制。把道路交通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人防工程建设等社会综合管理口各部门基础建设项目和业务采购等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监管重点,严格落实项目招投标和采购程序,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围绕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办理,殡葬执法管理,打击黑车等社会综合管理口重点领域,完善监管措施,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当前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需要我们按照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建设的要求和市上的统一安排,高度重视、经常研究、认真推进,切实履行好调研指导、承接任务、细化措施、监督管理、请示汇报等职责,全力推动社会综合管理口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