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院营造“四种环境”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29.01.2016  12:16

        今年以来,华亭县检察院结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点,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探索教育、感化新途径,积极营造“四种环境”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有效降低了未成年违法犯罪率,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普法宣传,营造健康成长环境。设立青少年维权岗,联合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在“六一儿童节”、“国际禁毒日”、“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等重要日期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法律宣传栏、警示教育等,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遵纪守法意识,引导中小学生明辨是非,拒绝诱惑,规范自身行为,促进自身健康成长。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使家长意识到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提醒家长要摒弃重智育轻德育的错误教育观念,指导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是严格审查,营造公正司法环境。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严格审查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是否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法行为,对被拘留、被逮捕的未成年人是否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面提审制度,当面听取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意见,对存疑证据及时反馈侦查机关要求作出合理解释。重点审核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是否满14周岁、16周岁、18周岁三个年龄段,为准确追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提供依据。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当羁押的必要性消失时,及时改变强制措施。
      三是完善措施,营造良好帮教环境。突出人文关怀的沟通方式,坚持“情感打动”原则,把握每个机会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帮助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加强与当地企业沟通,培养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的生存技能,帮助他们重塑人格,防止回归社会后重蹈覆辙。同时,与公安、法院、司法等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羁押、预防、起诉、审判、辩护等多个环节的帮教网络。
      四是封存记录,营造改过自新环境。根据刑诉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为每个被判处缓刑或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建立家庭联系档案,对经法院审理,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档案进行单独专人存放和管理。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进行秘密标记封存,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档案一经归档,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外,一律不对外查阅,为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鼓励未成年人走出心理阴影,帮助他们树立悔改的决心,走上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