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营改增”运行2周年综述

25.08.2015  09:46

  中国兰州网8月25日消息 8月25日,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省国税局通报, 2015年8月1日是一个特殊日子——营改增在我省试点运行2周年,改革试点以来,各级国税部门与财政、地税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协作,确保管户交接、政策服务、发票开具、系统保障、申报征收等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营改增收入同步增长,改革红利持续释放,试点运行渐行渐好,减税效应事半功倍助推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一、改革试点顺利实施

  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自当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全省1567户交通运输业和8054户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顺利实现税制转换,为全省经济发展转型跨越带来了新机遇。2014年1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步入“扩围提速”阶段,28户铁路运输业试点纳税人和108户邮政业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范围。至此,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全部实现营改增。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307户纳税人进入试点范围。营改增试点2周年以来,共计10064户试点纳税人通过国地税交接实现营业税税制向增值税税制的转变。预计“十二五”末,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等,届时营业税将完成使命退出历史舞台。

  二、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一)基本情况

  营改增试点两年,截至2015年7月31日,我省国税部门管辖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34676户,其中:一般纳税人4794户,占比14%;小规模纳税人29882户,占比86%。改革试点以来,新增试点纳税人户数增长迅速,目前纳入国税管理的试点纳税人总户数比地税部门交接的10064户增长了2.4倍以上,月均增加1000余户。累计实现改征增值税37.56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26.29亿元,小规模纳税人11.27亿元。从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我省试点以来,已累计减税14.49亿元,占同期国税收入的0.9%。试点总体减税面达到98%。

  (二)运行特点

  我省营改增试点运行无论从税源分布、还是税收收入结构方面都呈现出分布不平衡、相对集中的特点:

   1. 税源分布相对集中。 我省行业税源“一业独大,四子行业占比逾七成”。88%的试点纳税人分布在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其他陆路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租赁等四个子行业集中了72%的试点纳税人。区域税源向省、市、县(区)府所在地集聚明显。这些区域一般是经济相对发达、产业优势明显,交通便利、辐射作用较强的地区。如省会兰州地区集聚试点纳税人17460户,占总户数的50%。增量税源体现出“两个快于”的特征。新增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明显快于其它行业;文化创意、鉴证咨询及研发和技术服务等子行业又明显快于其他子行业。试点以来,累计新增试点纳税人28015户(含注销户数),占试点纳税人总数近八成。试点纳税人逐步增加。从试点之初的9621户,到2013年12月的15649户,到2014年12月的27355户,到2015年7月的34676户,剔除地税部门交接户数的影响,月均增加试点纳税人1051户。

   2. 税收收入集聚明显。 试点两年,我省营改增收入增势趋稳,共累计入库改征增值税收入375584万元,其中2013年8至12月组织收入48114万元;2014年1至12月组织收入207662万元;2015年1至7月组织收入119808万元。分行业看,交通运输业累计入库135620万元,占营改增收入总额的39.88%,其中71%源于陆路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累计入库188338万元,占总额的55.38%。集中于五个子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占30%、鉴证咨询服务和有形动产租赁各占17%、文化创意服务占16%、物流辅助服务占12%;邮政业累计入库763万元,占总额的0.22%;电信业入库50863万元,占总额的14.96%,60%以上源自基础电信服务。分企业类型看,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累计入库262909万元,占总额的70%;小规模纳税人累计入库112675万元,占总额的30%。分地区看,全省改征增值税收入53%来自省会兰州地区;区位优势明显的庆阳、天水和酒泉三市累计收入占比为19%;产业优势明显的金昌、嘉峪关两市,实现收入占比为6%;经济和交通欠发达的临夏和甘南州实现合计收入不足3%;税收收入、税源分布与经济发展呈现正相关。

   3. 整体降负惠及面广。 试点以来同缴纳营业税相比,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全面下降,一般纳税人中80%以上有不同程度下降,整体减税面达到98%左右。综合税负逐年下降。2013年12月为3.89%,2014年为3.65%,2015年7月为2.90%。行业税负持平回落。2015年7月,交通运输业税负4.04%,较试点初期下降0.4%;现代服务业税负3.54%,基本持平;邮政业税负2.49%,下降0.51%;电信业税负1.55%,下降1.1%。随着营改增试点扩围,增税企业比重回落趋稳。2013年8月增税企业211户,占同期试点一般纳税人的15%;2013年12月增税383户,占比为20%; 2014年6月增税415户,占比14%;12月增税482户,占比13%;2015年3月增税521户,占比12%;6月增税651户,占比14%。显示改革试点渐行渐好,试点纳税人加强内部管理,转变经营方式,适应税制转换的能力不断增强。

   4. 减税规模不断放大。 试点以来,全省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税负有不同程度下降,小微企业更是实现了税负普减。小规模纳税人100%减税,整体税负下降约40%。试点纳税人两年累计减税规模达到144889万元,其中:全省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整体税收与按营业税计算办法相比减税34909万元,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整体税收减少19891万元,直接减税54800万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购买应税服务增加进项税金抵扣,间接减税90089万元。减税规模不断放大,2013年8至12月减税23758万元,月均减税4752万元;2014年减税71187万元,月均减税5932万元;2015年1至7月减税49944万元,月均减税7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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