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不断扩围 消费税或成地方税主力

30.07.2014  13:49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当前,作为财税改革先锋队的“营改增”不断扩围,但是占地方税收半壁江山的营业税改革后,大部分应该进入中央口袋,地方政府的日子怎么过?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7月28日指出,可以寄望消费税改革。

      推进营改增 地方税源问题凸显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正在不断推进,铁路运输、邮政业、电信业,今年以来先后被纳入试点范围,按照规划,“营改增”2015年要实现全覆盖。

      但营业税是地方主体税种,占地方税收一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倪红日说,“营改增”推进的同时,必须考虑解决地方税源的问题。

      倪红日:增值税大家都知道是共享税,按照现在的体制安排,中央拿75%,地方拿25%。所以在营改增以后,如何解决好地方税源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消费税改革箭在弦上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昨天的财税改革论坛上指出,消费税改革在即,有望成为地方主力税种之一。

      贾康:消费税改革至少要提供一个若干年内地方政府手里看得见,摸得着,过日子有一定支撑力的税收来源。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设立的一个税种,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大部分消费税都在委托加工、生产及进口等三个环节,向经营者征税。有专家建议,把部分消费税从生产环节挪到零售环节,留给地方征收。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也赞成,认为这样可以鼓励地方政府做好市场服务。

      贾康:在生产环节,不给地方政府它实际上形成收入索取权,推到消费环节地方政府比较尽心尽力的,做市场经济应该要求它的公共服务,怎么样更好的改进辖区的公平竞争环境,更好的促进供销两旺。

      那么,哪些消费税适合在零售环节征收呢?

      贾康:消费税里面比较有分量的涉及到烟、酒、燃油等,是不是可以在这些比较有分量的税目上面首先打一些主意,达到服务于地方政府增加一块收入的目的了。

      消费税需要“扩容”“加码”和“整合”

      目前,我国只选择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例如:烟,酒,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小汽车等。税率最低3%,最高45%。但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消费税占GDP比重仅仅1.7%,远低于发达国家。贾康说:消费税改革,应该进行“扩容”、“加码”和“整合”。

      贾康:原来的消费税,里面有些品目它的税负是不是要提升。有一些没有调节到的对象是不是要加进来,比如是不是可以明确的把高端奢侈品特征的私人游艇、私人飞机纳入消费税征税的对象。有一些对资源环境可能产生不好的,压力性影响的,比如一些特定类型的电池,是不是要加重消费税税负。

      另外,据贾康透露,资源税改革已经箭在弦上,今年会开展煤炭资源税改革,改为从价计征,这也有望增加地方税收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