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30.05.2014  23:29

徽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及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监管,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确保广大学生吃上安全放心的营养餐。

      (二)通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规范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及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检查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营养改善计划供餐企业、托餐家庭。

      三、检查内容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1.建立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情况。各乡镇(学区)是否按照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要求成立领导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是否建立健全营养改善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2.学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各乡镇(学区)是否结合实际按照不同类型学校和不同供餐模式建立操作性较强的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

      3.实施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学区按三类不同供餐形式(学校食堂供餐、企业或单位购餐、家庭或个人托餐)供餐进展情况。

      4.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资质等的监管情况;厨房设备及学生餐具配备、食品留样监测制度落实情况;原料采购、储存、加工、供应和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情况;食品原料索证索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配餐标准、供餐食谱、每餐价格公示制度落实情况。

      5.企业供餐学校,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食品分发、签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留样并有记录,是否按规定处置废弃物等;学生食用反应记录情况。

      6. 家庭托餐学校,托餐家庭准入制度落实情况;托餐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环境是否保持整洁,防鼠、防蝇等措施是否落实,原料采购、贮存、加工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及进展情况。

      8.供餐企业的资质、仓贮条件是否达标;每批次食品的检验登记制度是否落实,食品的保鲜措施、加工环节是否规范;加工环境是否整洁卫生;配送人员、加工人员的健康状况,食品配送、接收、检验、登记制度是否落实。

      (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1.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等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现象。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是否制定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和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

    3.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与培训证明,在岗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等。

    4.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是否按规定合理设置各功能间,是否配备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5.食品加工操作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各岗位从业人员是否规范操作,是否违规制售冷荤凉菜,是否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是否按规定留样并有记录,是否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等。

    6.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采购禁止使用的食品(如:亚硝酸盐等);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检查与清理过期、变质、霉变食品及原料。

    7.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达到“五专”要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8.清洗消毒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清洗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相关人员是否掌握清洗消毒的基本知识,餐饮具洗消操作是否符合规范,集中消毒的餐饮具是否具有消毒合格凭证。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督查阶段(4月6日—13日)

      县政府统一抽调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分片对各学校自查情况进行逐校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学生营养计划实施情况、供餐方式情况,检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各学区食堂供餐学校全部检查,企业供餐学校不少于三分之一,家庭托餐学校不少于三分之二。对督促存在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及时对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学校,依法严肃处理。

      (二)整改提高阶段(4月16日—26日)各学校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并对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各学区(校)要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于年4月29日前将总结材料及表格(详见附件) 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将对检查情况和整改完成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

      五、检查分组

      第一组:

      组 长:郭永强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李广田 县食药监局主任科员

      王景峰 县工商局干部

      张少军 县卫生局干部

      检查学区(学校):柳林、五中、永宁、大河、虞关、嘉陵、水阳(含乡镇辖区私立幼儿园)。

      第二组:

    组 长:黄 伟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成 员:徐彦仓 县教育局干部

      闫军娃 县卫生监督所干部

      苏 毅 县工商局干部

    检查学区(学校):城关、东关、银杏、榆树、高桥、太白、麻沿(含乡镇辖区私立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