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34名“大老虎”已获刑 9人被判无期

27.10.2016  16:02

  人民网北京10月26日电 近日,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和山西省委原常委、统战部长白云均因受贿罪分别领刑15年和12年。至此,据公开报道统计,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原省部级及以上官员中34人已获刑。其中周永康、郭伯雄、令计划等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而除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外,其余33人无一例外涉及受贿。

   9人被判无期徒刑 含3名副国级

  2014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一审获无期徒刑,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素毅成为十八大后首个被异地审查起诉并获刑的省部级官员。同年12月,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受贿案公开宣判,其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5年6月12日,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一审宣判,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是十八大以来首个获刑的副国级官员。而在他之后,还有2名落马副国级官员被判处无期徒刑,分别是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

  包括令计划、郭伯雄在内,2016年以来共有6名原省部级及以上高官被判处无期徒刑,另外4名分别是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中国科协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申维辰,海南省原副省长谭力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

   首“贪”白恩培受贿超2.4亿元

  梳理发现,十八大以来被判刑的“大老虎”中至少有4人受贿金额过亿。其中受贿金额创纪录的是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经审理查明,白恩培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6764511亿元,白恩培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近日,白恩培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此外是周永康受贿金额达1.29亿余元;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受贿金额达1.23亿余元;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亿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获刑的30余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中唯一不涉及受贿罪名的是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其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4名原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获刑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

  宣判时间:2014年7月17日

  审判结果: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获刑原因: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

   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

  宣判时间:2014年8月18日

  审判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获刑原因: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省人大代表选举贿选大面积蔓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

  宣判时间:2014年10月13日

  审判结果: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待法院判决生效后依法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获刑原因: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

  宣判时间:2014年12月10日

  审判结果: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获刑原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设立汽车4S店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另案处理)共同非法收受山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作文、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建林等五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万余元。

   2015年16名原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获刑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

  宣判时间:2015年2月28日

  审判结果:被判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获刑原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49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字画、玉石、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00余万元。同时对折合人民币5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江苏省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

  宣判时间:2015年4月7日

  审判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获刑原因: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21次非法收受徐东明、张学仁、何建青、周克辛、朱天晓、朱兴良、韦斌等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

   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

  宣判时间:2015年4月9日

  审判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获刑原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陈春章、龙向彬、曾佐桥、曾超懿、张宇恒、何智慧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24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310.6372万元。

   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

  宣判时间:2015年4月17日

  审判结果: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获刑原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3万余元。直接或通过其亲属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3万余元。

   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

  宣判时间:2015年6月12日

  审判结果: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获刑原因: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29772113亿元。滥用职权,要求蒋洁敏、李春城为周滨、周锋、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使上述人员非法获利21.36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曹永正。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

  宣判时间:2015年6月19日

  审判结果:被判有期徒刑12年。

  获刑原因:共计收受折合人民币810万余元财物。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

  宣判时间:2015年10月12日

  审判结果: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获刑原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403.9073万元;对1476.617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

  宣判时间:2015年10月13日

  审判结果: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获刑原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79.7597万元。违规为特定关系人在经营活动中提供帮助,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7282.5197万元。李春城还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万元。

    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

  宣判时间:2015年10月13日

  审判结果: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王永春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获刑原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或索取67个单位和个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56.3011万元。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4245.51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04年夏,王永春在蒋洁敏的授意下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

  宣判时间:2015年10月13日

  审判结果: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郭永祥受贿的所得财物及孳息、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获刑原因:郭永祥直接收受或通过其子收受12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6.5075万元。郭永祥的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其对差额部分3620.0936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