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官赖”成顽疾

16.08.2014  22:48

    有媒体报道称,广西、广东、山东等地方政府因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举债。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这些“政府债主”多为民营工程企业,因多次讨债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贷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债务利息,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有的甚至自杀轻生。

    欠债还钱,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中国还有一句老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小马飞刀以为,这种民间约定俗成的“契约”,不仅仅是对个人诚信的一个基本要求,对政府同样有效。地方政府如果欠钱不还,这在法律上定个什么罪不知道,但在人心深处,大概会有个失望罪的。

    解决问题,自然要对症下药,那么“”是什么?小马飞刀以为,第一是对官员考核的评价体系,现阶段,GDP是主要指标,这就驱使地方政府像公司那样把追求利润当做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的。而上级部门考核时,往往只看GDP增加了多少,却不看负债多少,这自然会使地方主要官员产生“不借白不借”的想法;第二是现在的地方官员都是“流动”的,又有年龄、任期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在施政方面往往会产生短期行为,超越地方财力,盲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只要在任期内把政绩搞得红红火火,债务问题就留给下一任去解决吧。此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法治意识不强,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权比法大的思想在脑中作怪。他们普遍认为,就算不执行判决,法院也不能把自己怎么样,因此对法院判决不作认真对待。“法律白条”的事并不少见。

    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决不仅仅是一个财政问题,而是涉及到体制以及政府职能定位等一系列问题。“官赖”欠债不还,透支的是政府的信誉,伤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根除“官赖”势在必行,但是仅仅依靠媒体的曝光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只有编紧制度的“笼子”,用最严密的制度约束“官赖”,用最严厉的处罚处理“官赖”。一方面要通过改革干部政绩的考核办法,遏制干部的政绩冲动,将政绩考核重点由形象工程转移到民生工程,使地方官员真正对当地民众的福祉负责,而不仅仅是对自己的政绩负责。另一方面要加大举债者的责任风险,实行谁举债谁还债,建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最后,小马飞刀想说的是,希望各级政府不要轻易拿自己的信誉当筹码,去挑战百姓的耐心和国家的底线,否则最终挑战的是你们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