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个到位”靠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在酒泉市委和市纪委的坚强领导下,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力确保食品药品和执法队伍 “两个安全”。
一是抓主体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局党委严格落实党委班子的主体责任,先后4次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局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机关及直属单位80名党员干部全部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局领导与干部职工面对面开展廉政谈话30人次。同时,针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机构新、人员多、底子薄、基础弱的特点,先后两次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监管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进行了督查调研,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基层监管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二是抓廉政教育,确保思想教育到位。按照市委 “五个从严、五个过硬”的要求,积极开展廉政培训、廉政测试、廉政谈话、廉政报告、廉政承诺和廉政周志等廉政教育活动,先后举办廉政主题讲座5场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80名干部职工全员参加了培训。狠抓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学习了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要求上来。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系统开展了“站稳为民监管立场、筑牢保障安全底线”大讨论活动,在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了“监管为民”的工作理念,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是抓监督检查,确保作风建设到位。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双十条规定,不断加强执纪监督力度,重点开展了各项规定落实情况、公务用车、公务接待、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超编制配备干部等专项检查。大力实施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审批“三分离”制度,实行分事设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将原来分散在各科室的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到一个科室统一受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率先实行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制度,所有案件一经立案,从查处到结案的全过程都在政务网站和飞天周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目前共公示违法案件365件。
四是抓制度建设,确保制度执行到位。严格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和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建设及人事安排等工作制度,重大案件、重要事项坚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健全制度约束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经费报销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制度上强化了对许可权、处罚权、财权、物权的程序监督。大力推进依法行政,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率先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手册》,修订完善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回访制度》、《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今年以来已查处和移送食品药品涉刑案件6件。(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