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放开更需加强监管

03.06.2015  05:26

    6月1日,甘肃省发改委通知,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甘肃省制定的药品价格,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大部分药品价格放开后,将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自1996年开始,我国对药品实行三种定价形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这一部分占市场总比例约23%。除此以外77%的药品都已由企业自主定价。而此次改革,就是放开这最后的23%药品的价格管控,这就意味着市场上的2700余种药品,将正式放开“计划”定价形式,交由市场竞争形成。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很多公众都有疑虑,担心已经居高不下的药价会更加水涨船高。这种担心有一定的道理,取消政府定价后,确实在短时间内或部分范围内会有价格增高的可能,但从长远看,这是理顺药品市场,用市场手段来促进竞争的方式,经过短时间的波动,药品市场价格将趋于稳定,最终受惠的仍将是广大消费者。

    这次取消政府对药品的定价,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一个改革举措,这不是政府不管药价了,而是转变了以往的价格管理方式,让以前更多的行政干预变为由市场调节来形成药品价格。当前医药市场药品价格“虚高”是最为公众诟病的问题,大部分的进口药品、专利药品、原研药品、独家品种及一些具有市场垄断性的药品,利用其特殊的市场地位和不正当的手段形成的“黑色”利益链,人为制造了价格虚高现象。而这次改革,就是要通过市场竞争,使其价格透明化、公开化,进而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此外,当前药品市场还存在着不少由于药品招标制度导致的价格“虚低”现象。以往部分常用药由于政府严格的管控,不能及时反映药品成本的市场波动,致使生产厂家在招标中“无利可图”,不少厂家无法接受亏损,停止供应甚至停产现象屡屡发生。据统计,已消失的5元以下廉价药,已占到常用廉价药的近三成。而在取消药品政府定价,这些“物美价廉”的药品将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这就给很多低价药品恢复生产创造了政策空间。因此,药价放开后,原研产品、独家品种等依然会维持其市场地位,有一定的上涨空间,但对于大部分OTC药品,尤其是常用药,由于市场竞争已经非常激烈,药价放开甚至可能进一步加剧竞争,带来价格下降。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取消政府监管,相反,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政府的监管反而会加强。只是这种监管从以前的生产环节的价格管控转移到了消费环节的监管。按照此次省发改委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垄断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网上采购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药品中标价格或医保支付标准价格,努力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按月公布各医疗机构自行采购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当然,对于药价放开,最重要的意义还是促进医改的整体推进。放开药价,有利于理顺药品市场的供求关系,使其回归正常的市场规则。通过取消政府定价,在药品采购环节,政府不应再是药品招标的主体,而由付费的社会保障部门来主导,打破了以往自上而下的采供利益链。同时,通过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包括医疗、医保、药监、发改委等部门共同参与,最终形成完善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