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交给市场定政府监管不放松

02.06.2015  03:19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星明)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甘肃省制定的药品价格,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6月1日,甘肃省发改委通知,大部分药品价格放开后,将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大部分药品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

    据了解,甘肃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发改委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明确从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其他药品,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我省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对药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对药品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等问题及时报告,必要时将开展专项成本价格调查。充分发挥12358举报信息系统的作用,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垄断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同时,我省明确指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网上采购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药品中标价格或医保支付标准价格,努力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按月公布各医疗机构自行采购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各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和价格信息网络发布平台,及时公布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药品交易价格,促进药品信息公开透明。

  在人力成本上升、物价不断上涨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医疗服务费用上涨是一种必然。但是,从患者就医感受来看,上涨的费用中还有许多“水分”可挤。譬如,一些药品有效而便宜,却莫名其妙地从医院里消失了;个别医生处方开药,就高不就低;患者就医化验、检查项目越来越多,费用越来越贵……

    对此,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在医改中,确立了“用尽可能低的费用维护居民健康的路子”,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大力推行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和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制度。强调坚持推行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即:医师用药量、抗菌素使用量、患者自费药使用量、青霉素占抗生素比例排队制度)及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制度(即:医疗机构中医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率)。通过落实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和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及排队结果评估制度,切实降低药占比、住院自费比以及抗生素使用比。据全国医改重点指标监测显示,甘肃省2012年至2014年公立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人均住院两项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全国最低。

    相信,随着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加强行业监管等改革措施的落实,近年来医疗费用过快上涨的势头逐步得到遏制。但是由于医疗费用增长的复杂性,医改建机制的艰巨性,控费也成为系统和长期的工程,必须坚持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多部门协同配合,才能逐步勒住医疗费用上涨这匹野马的缰绳。首席记者田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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