荧屏背后也有黑手?

21.03.2015  02:50

    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忏悔录》第二期“深谙影视业‘潜规则’的电视台长”,详细透视了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违纪违法案件。

    文章一出,立即引发广泛关注。细数近年来广电系统“落马”的官员不难发现,影视业看似“风光无限”,但其中蕴含的腐败行为亟需引起重视。

    影视生产者更多精力放在“幕后运作

    “原本2万元一集的电视剧,却花了35万元购买。不听取审查小组意见,花费千万元购买5部电视剧,其中一部因为收视率不达标,仅播出3集就停播了……利用影视行业内的贪腐‘潜规则’,时任辽宁广播电视台‘一把手’的史联文,把权力当成了牟取私利的工具,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的大门。

    影视业有什么猫腻?记者采访了一位西部地区的影视剧制片人。他说,“影视业购销”的黑幕长期存在,已成为行业“共识”,制片方想上片子不仅要“走关系”,还要满足播出方提出的各种要求,其中不排除“权钱交易”,但“同分一杯羹”的互利共赢,让大家并不想打破这个“利益平衡”。

    另一位资深制片人也对这种事情显得非常无奈,“尽管我们制作的片子得到了行业内的认可,投资也比较多,可就是难和观众见面。”他说:“关键就是没有关系,回扣没法‘给到位’。”他向记者透露了一些业内“规则”:许多制片商为了保证作品能够与观众见面,也为了给自己的投资“上保险”,在电视剧开拍之前就开始与播出平台接洽,最重要的是提前将各方利益进行“合理分配”,“保证电视剧出品后有人买。

    业内人士指出,并不透明的剧种市场价格中蕴含着巨大的获利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内容生产者将更多精力放在“幕后运作”,这也是我国电视剧市场“烂片”频出,佳作缺乏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这种不透明的市场也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纪委曾通报,2014年某电视剧审查员在负责电视剧审批工作期间,帮助多部电视剧通过审核,借此受贿30余万元。

    行政权、审批权过大造成“权力寻租

    日前,中纪委委员、中纪委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纪检组组长李秋芳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时说,影视剧购销、大型节目演出、设备采购、卫星节目落地、广告经营、新闻采编、海外台站等都是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

    为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腐败案件频出?业内人士指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行政权力过大、审批权过多是造成“权力寻租”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影视设备采购,招投标机制有时形同虚设,虽是公开招标,但最终拍板还是“领导”说了算。在电视台内部,购买一部影视剧一般都要经过综合评估,但一些“烂片”却可以通过“潜规则”上映,只要不“越界犯规”,很少被叫停,却没有机构去追究它为何能上映。

    此外,影视行业专业性强,牟利空间大。一些由政府出钱,或者由政府主办的大型节目,由于用的是公款,演出场地、灯光、舞美等制作费到底需要多少,影视娱乐公司说了算。再加上聘请明星时开出高价,牟利空间可观,这也是影视娱乐行业里的“隐性腐败”。也有专家指出,随着媒体的高速发展,影视业的广告收益日渐减少。使得一些广告部门铤而走险,为博取利益、收取回扣不惜走上贪腐之路。

    影视业反腐也要“老虎”“苍蝇”一起打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王兴东曾呼吁多创作一些涉及现代反腐题材的影视作品。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影视业创作“打虎”题材影片的同时,也要加强行业自律,整治行业内的腐败。

    影视业不会是一块净土,治理影视业的腐败应与治理社会腐败同时进行。专家认为,对于影视业的反腐,也要“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方面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权力,从源头上杜绝“权力寻租”,进而通过制度规范让影视业中各类招投标程序公开透明。再者,通过至上而下的巡视监督,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李秋芳表示,中央纪委今年将重点推动出台一些制度,解决“不能腐”的问题,出台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廉洁行为规定,发动社团制定从业人员自律公约,两者结合来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行业发展环境。

    “应制定相关法律,将影视业的行政审查权利纳入法律的监督限定中,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者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王兴东说。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新媒体电